为持续提升辖区船载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推进船舶“全过程不违规不违法”,太仓海事开设“违法行为曝光台”专栏,对辖区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本期曝光通报2023年5月份查处的两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违法典型案例。
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16日,太仓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太仓港公用集装箱作业堆场对两艘外轮“JOXXX”轮、“RAXXX”轮所载运进口的集装箱实施开箱查验。
【资料图】
经检查发现,“RAXXX”轮所载一批货物为9类危险货物,但其箱内货物包件上未见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JOXXX”轮所载一批货物为8类危险货物,用一挡板固定遮盖,其面向箱门处未张贴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经初步调查,上述两批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存在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违法行为。
案情分析
危险货物无小事!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托运人进行了警示教育,督促其严格落实《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相关要求,及时整改问题,并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了行政处罚。
法规解读
01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IMDG》5.2.2.1.6 除 5.2.2.2.1.2 规定外,每一标志须:
1.如果包件的尺寸足够大,贴在包件表面靠近正确运输名称标记的地方;
2.贴在包件表面不会被包件任何部分和配件或其他任何标记和标志覆盖或挡住的地方;
3.当主危险性标志和副危险性标志都有时,须彼此紧挨着贴。
当包件形状不规则或尺寸太小以至标志无法令人满意地贴上时,可用结实的签条或其他方法固定在包件上。
0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包件、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货物运输组件,应当按照规定显示所装危险货物特性的标志、标记和标牌。
03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整顿:
(一)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进行积载和隔离的;
(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安全警示
危险货物的标志、标记、标牌张贴直观反映了箱内所装货物的危险特性,便于相关人员对危险货物采取有效的安全监管举措,在发生安全隐患时能在第一时间识别危险货物,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显示所载危险货物特性的标志。
特别提醒
随着气温越来越高,船载危险货物运输的风险也急剧增高,危险货物载运相关责任人员需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操作运输: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同时应主动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的。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对上述货物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船舶适装要求的,不得受载、承运。
危险货物载运船舶:严格对船载危险货物进行积载隔离,要分区、分类、分件、分架存放,同时要远离热源、火源、电源。禁止在机舱内乱堆油漆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装箱现场检查员: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在装箱完毕后,对符合《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的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安全小贴士
来源 | 太仓海事
图文 |李明轩 庄重
审核 |贾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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